(澳洲生活网讯)大家好!和大家聊了几期有关投资房和税务的话题,不仅有些人问我他们买房的首期几乎都是从海外汇过来的,那税局会否把这钱当作是他们的海外收入来征税呢?答案是很有可能。今天我和大家聊聊如何尽量避免这事的发生。
随着近期澳元的日趋走低,处于换汇好时机。我们很多在澳华人出于生活、置业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会经常收到海外的汇款。但是,由于中国国内5万美金的外汇金额限制,这些汇款大部分都是来自亲属、朋友、或者汇款公司。
然而,为打击故意隐瞒收入的避税行为,澳大利亚税务局(ATO)不断加强对澳洲居民应课税项目下的海外收入的审查监管力度,与此同时,自2013年启动的海外汇款账目审查也有收紧的趋势。
澳洲对于居民海外收入有着明确的缴税要求,澳税务局规定,成为澳大利亚居民后(不包括临时居民),需要就来自海外的收入纳税,包括位于外国的房产出租收入、从外国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等。从处于海外的父母、亲友处收到馈赠或借款性质的汇款,用于在澳大利亚学习、生活和置业,许多华人理所当然的认为无需告诉任何人。我们在澳朋友们从亲友或汇款机构接受到的海外汇款,通常会在收款时注明属于馈赠等无息借款,但是很多人在报税时却忘记将其申报在内。
据澳税局规定,如果过去几年中银行账户中出现海外汇款,但持有人未能及时申报,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到税务局通知后28天)给出合理解释,汇款金额会被认定为是其个人收入,除补交税款,还会面临滞纳利息罚款及失职罚款。
当您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要求解释海外汇款时,我们应针对不同来源和性质的汇款,向税局提供相应的材料。一般来说我们的海外汇款分为由亲属直接汇出,由亲属经换汇公司汇出或由亲属经他人汇出等三种情况。但无论哪种途径我们都必须向税务局提交汇款人银行对账单、(带英译)相关关系证明、汇款方个人声明等材料。由于外汇金额限制,通过他人汇款的还需要证明亲属向他人的转存凭证,以清楚证明所获汇款为亲属赠与或借款,并非投资收入。
税务局会要求您在28天内提交相关资料,如果您认为时间不够,您可以打电话给税务局申请延期提交资料,税务局一般都会批准,给您宽限提交时间。
如果经过一次延期后,您仍认为时间不够,您可以再次向税务局申请延期。
对于个人海外收入是否应纳税,如何补报、申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详细咨询会计师,或查看澳大利亚税务局官方网站。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里。如您对今天所谈到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更詳細的有关税的信息,那歡迎您随时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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