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托运通】“结婚、怀孕”能作为豁免8503的理由吗?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网讯)许多从中国来澳旅游、探亲、访问的签证持有人会发现他们的600访客或商务签证上都有一条“8503-不得进一步逗留”的条款。这表明,该访客或商务签证持有人在进入澳洲后,逗留澳洲期间,将不允许申请除保护签证(Protection Visa)外的任何实质性签证。该访客或商务签证持有人必须在离开澳洲后才能进行其它签证申请。

8503条款,是由签发临居签证,如访客签证、商务签证等签证的签证官根据需要放置的,当签证持有人持有含此条款的签证在澳洲境内逗留,将一直有效(即使原签证已过期),直到该条款持有人在澳境内已获得另一个除过桥签证外的实质性签证或该条款被成功豁免(Waiver)。

大家都知道8503条款是不易豁免的,但许多人偏不相信这一点。据澳洲移民局统计,80%申请豁免8503条款的申请人申请的豁免理由是基于“结婚”、“与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发生了关系”或者是“申请人在境内怀孕”。那么“与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发生了关系”或者是“申请人在境内怀孕”能成为豁免8503条款的理由吗?答案是90% – No 及10% – Yes.

第一,移民局的政策解释里边说得很清楚,与“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发生了关系”,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无法控制的原因”,因此不能算成是一条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

第二,申请人在澳洲境内怀孕本身也不能算做是“申请人情况发生了变化”的理由,因此,也不是无法控制的,自然也不能算成是一条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

但是,如果申请人在澳洲境内怀孕,不能坐飞机离开澳洲,也就是Unfitness to Travel, 那提出来,可以作为一条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同时,如果申请人因为在澳境内怀孕,出现了什么特殊情况,比如疾病啊、早产啊等等,这些也可以拿出来作为一条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

总之,就“建立关系”本身,就“怀孕”本身,想豁免8503条款的可能性是很低的,但是,如果能发现其它因素,申请人无法控制,那就有可能达到豁免8503条款的目的,也就是 find something more than just the relationship itself to justify a waiver。

最后提醒一句,申请豁免8503是不需要交申请费的,也不需要填写任何表格,只需要说明申请理由,出示申请证据。如果申请豁免8503被拒,是不可以向移民上诉审裁处(MRT)上诉的。

此外申请8503豁免应及早进行,因为一旦你的签证到期,虽然你还在境内等侯豁免8503申请决定,但是除非持有过桥签证,你已经非法居留。一般情况下,获发过桥签证是不可能的。8503只是你签证上的一个条款,不是独立的签证,申请豁免此条款,不同于等侯签证决定,因此你必须在签证到期前尽早进行8503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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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Tony Xiong撰写,如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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