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澳洲保护签证,有人欢喜有人愁!

(澳洲生活网)

笔者在最近做的几个难民案件中发现,一些申请人所申诉的理由是宗教、政治、又或是社会的特殊人群。有些申请人有很多在其本国的经历和受迫害的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有的申请人并没有任何的证据,但是无论怎样,这样的难民申请只要能够说服上诉庭法官,都能够最终拿到签证。

难民的申请可以有大致的两种情况:

  • 申请人在其本国受到迫害后,无法回到自己的国家。这样的申请人需要对自己所经历的遭遇有很清晰的描述;
  • 申请人是不符合联合国难民定义,但有极大可能回国受到迫害。

笔者想在今天的文章中,举几个例子,以便读者参考。

一个来自中国的法轮功人员申请了保护签证,申请基于她回国将受到迫害,申请人在中国就是一个法轮功人员。申请人首先揭露了一个当地警察的不当行为,导致她的孩子被欺凌、以及殴打。之后,申请人叙述了她看法轮功出版的报刊“九评共产党”而留下深刻的印象,她对她的亲戚和朋友极力推荐、介绍、并陆陆续续分发给她的客户,最后,被当地政府发现,并被逮捕和拘留在一个女子劳教所多个月。她讲述了她在拘留所中被不人道的欺负经历,并且,她从被关押的法轮功囚犯那裏学会了简单的法轮功,领略大法的真谛。同时,她声称:她在拘留其间,发现她的孩子被当地政府虐待。这些叙述中,申请人能够很清楚的描述每一个细节,并且对时间、地点、人物,可以很直观的叙述。

难民上诉審裁处同意如下:

審裁处发现:申请者是一个可信的证人,她能够提供清晰和可信的解释,她得到长期在澳洲的法轮功学员的支持,并指出:基于独立的信息和文件支持,申请人提供的居住地,有一个女子劳教所,又名‟再教育营”,专门设置来对付法轮功学员的;所谓‟重新教育法轮功学员”,申请人被不人道地囚禁。仲裁庭有针对于S.91R(3)条款、并感到满意的是:申请人在澳洲修炼法轮功,不是為了加强声称自己是难民,因此S.91R(3)不适用。因此,審裁处认为,申请人是一个有需要被保护的人,成功取得澳洲难民保护签证。

另一个不幸的例子是:一个中国的申请人,他自述是一个在中国的特殊社会群体,尽管他的妻子育有两个女儿,他希望能够有一个儿子。他在家庭的巨大压力下,当他的妻子怀孕中,在一次超声检查时证实了这是一个男孩,申请人于是就马上让他的妻子搬到她父母的房子,因为她害怕‟她将被迫终止妊娠”。申请人声称,在当地规划官员参观了他家、看到他的妻子时,申请人告诉当地规划官员:他的妻子离开了他,他们离婚了。他声称:今年晚些时候,当地官员告诉他,由于他们收集到他的妻子在医院的证据,她将经历被迫终止妊娠,而当时政府还劝他接受外科绝育手术。申请人声称:他决定,他的妻子和孩子与父母住在一起,而他将在海外生活,直到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所变化。他还称,他担心受到强制性绝育而不敢回到中国。

难民上诉審裁处考虑到申请人声称已经在中国的两个孩子的真实可靠性,因为在他早期的学生签证申请的家庭组成的显示,只有他和他的妻子为他家庭的成员单位。难民上诉審裁处发现,在相应的户口本上也表明:申请人和他的妻子是他的家庭的唯一的成员。審裁处也发现一些不一致,比如:申请人的书面和口头证据中,为他的孩子所提供的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综合这些证据,法庭不接受申请人在中国有两个孩子,也不接受申请人声称自己和妻子都在被迫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并且因为有第三个孩子而将要被迫做绝育手术的风险。难民上诉審裁处对此并不满意,最终无法得到签证。

笔者最近有几个保护签证获批,其理由都是宗教或政治。如果有需要,请申请人联系笔者。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咨询Stanley CHAN提供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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