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合同的标准条款中,冷静期是一项基本条款。作为购房者的一项权利,一定要好好了解一下哦。
冷静期是指购房者可以根据该条款撤销合同的时限。通常情况下,所有买方都受这项规定的保护,期房购买者可能也会受到保护。
在冷静期内,购房者若想撤销合同,必须在冷静期结束之日的下午5点之前提供书面通知。对于购房者来说,只需要支付购房价格的0.25%作为费用(通常从订金中扣减),却不会损失全部的定金。
购房者可以利用冷静期,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前可以同律师详查合同条款。
冷静期一般约5个工作日,但在起草合同时可以延长或缩短,也可以作为附加条款来进行变更。
在澳洲,每个州和行政区对冷静期的规定都不一样,所以购房者必须事先查明或提前咨询律师。例如塔州的冷静期最少为2天,而在昆州,必须由律师填写表格来更改冷静期。
如果你非常心仪一套房产、也不想夜长梦多,那么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填写66W表格来放弃冷静期。这是你自己放弃权利,意味着“没有后悔药”哦!
不过小编还是建议所有的买主一定要好好利用冷静期,这是对自己的安全防护,“天有不测风云”,谁知道在这短短的几天会发生什么事情呢?特别是在仓促购房、促销策略的情况下,更应该慎重行事。
那么,是否所有的房屋交易都有冷静期呢?答案是否定的。以下为没有冷静期的购房情形:
- 公开拍卖出售的房产
- 房产交易接近拍卖日期也可能不带有冷静期,维州规定为距离拍卖期3天,塔州为2天。
- 超过250公顷的非住房房产没有冷静期。
其实,冷静期不仅限于房产,也常常用于其它购买协议中。例如,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提醒人们,通过电话推销或上门推销购买的商品也有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