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573类学生签证

移民 • 法律

573类学生签证为高等教育签证,全称是Higher Education Sector: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573) Assessment Level 3。

这类签证是为到澳大利亚攻读学士学位(Bachelor’s Degree)、研究生证书(Graduate Certificate)或研究生文凭(Graduate Diploma)、以及授课型硕士学位(Master by Coursework)的海外学生而设的签证。这是目前申请人最多的一类学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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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各个大学不完全一样,以下是多数大学的要求:

1、对申请人的学历要求

● 提供学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已经读完了12年级或拿到同等学历;或

● 提供学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已经读完了11年级或拿到同等学历,并且已经完成或申请到澳洲的基础课程(Foundation Course);或

● 证明已经在澳洲读完了4级证书课程(Certificate IV)或更高级别的课程;或

● 提供4级证书课程(Certificate IV)或更高级别的课程的入学通知书,证明在主课开课前能完成此课程。

2,对申请人的英语程度要求

各个大学的要求不完全一样,以下是多数大学的要求:

● 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可申请直接就读主课;主课前的基础课程(foundation course)需雅思5.5分;或者雅思总分不低于5.0分,可申请签证,并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ELICOS),于主课开始前取得雅思总分6.0分以上的成绩。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3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30周);

● 如申请人的学费和生活费由以下单位支付:中国中央政府部门、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澳大利亚联邦、州或领地政府部门, 申请人则可以免于提交雅思成绩的证明。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可由录取学校作出相应规定。申请人可以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ELICOS);

●如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为报读高一级课程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可以提供以下英语水平证明:有关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最低的雅思考试成绩(总分);或者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在提出签证申请之前2年以内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获得澳大利亚高中毕业证书;或者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澳大利亚学历体系中4级证书或以上学历。

●证明在澳洲,加拿大,纽西兰,爱尔兰,南非,英国或美国至少学习了5年的英文或证明在申请前的2年内在澳洲完成了基础课程(Foundation Course);高等教育等级课程(Senior Secondary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或第4等级课程(Certificate IV)或更高级别的课程。

材料清单

1、护照、身份证、二寸白底照片8张;
2、出生公证,户口本公证;
3、学历证书公证,学历成绩单公证;
4、婚姻公证(申请人已婚的需要提供);
5、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人或资金担保人是法人的需要提供);
6、父亲、母亲收入证明;
7、6个月以上固定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银行贷款;
8、雅思成绩单原件;
9、其他辅助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财力证明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都须是在其申办签证前3个月就已经存入银行的,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纽西兰公民、长期在澳大利亚定居的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帐户上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帐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费用:

● 所有学费,包括主修课程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预备课程学费或大学预科学费、大学课程学费;

● 所有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请注意:无论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 旅费。

其他要求

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申请人已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申请预备课程(包括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预科或其他预备课程)加主课的配套课程,必须申请主课所在类别的学生签证。例如,申请英语强化课程加本科课程,必须申请573类学生签证,如申请人同时能向签证处提交所申请的主课和预备课程/英语强化课程的电子注册确认通知书,方可获得有效期覆盖整个配套课程的学生签证。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亲属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

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教育机构需提供声明确认在此期间已对申请人的住宿、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

签证条件要求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须对上述事宜做妥善的安排,如果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须向教育机构和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提供该监护人的姓名及在澳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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